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一场重要的改革运动,引起了当时的政治激烈争议。在变法之争中,反对派涌现出一批来自朝廷和社会各界的人士,他们对王安石的改革政策持不同意见,对变法进行抵制和反对。这些反对派人士包括了贵族、官僚、文人、商人等不同阶层的人物,他们联合起来形成了强大的反对力量。
#中华文化传诵人#北宋时期,有两场影响深远的改革运动,一是范仲淹发起的庆历新政,二是王安石发起的熙宁变法(王安石变法)。
庆历新政持续的时间较短,规模不大,影响较小;王安石变法持续的时间较长,规模很大,影响深远。
那么今天小编就来说一说,持续的时间较长,规模较大,影响比较深远的熙宁变法(王安石变法)。

公元1067年,年仅19岁宋神宗继位。这位年纪轻轻的新皇帝,看着眼前的这个积贫积弱的大宋王朝,就下定决心要干出一番大事业来。经过一番考量,这位野心勃勃的新皇帝便将目光投向远在外地的王安石。
在大宋的朝廷上,王安石一直就是以极力主张变法图强的那类人。早在宋仁宗统治后期,王安石就曾作长达万言的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》,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。但当时的仁宗皇帝对于王安石的变法并不认同,就将其晾在一边。
王安石在地方为官多年,并以勤政爱民、淡泊名利、品行高洁闻名于朝廷之上。宋仁宗事情,包括文彦博、欧阳修等一批朝中重臣都向仁宗皇帝举荐王安石为京官,但王安石总会以各种理由加以推辞,非常执着坚守在地方为官,直至宋仁宗后期才接受直集贤院知制诰,审查京城刑狱案件。
公元1063年,王安石母亲在江宁逝世,王安石便立即辞职回江宁守孝去了。到公元1066年,守孝期已过,朝廷多次征召王安石赴京任职,他均已各种理由推辞不就。
早在宋神宗作为皇太子时,对于王安石的名声就早有耳闻,非常仰慕王安石的变法之道。公元1067年,刚刚继承皇位不久的宋神宗就决定任命王安石为江宁知府,王安石接受了这一任职。
没过多久,宋神宗就任命王安石翰林学士兼侍讲,王安石也接受了,此时的王安石可谓是深得宋神宗的器重。公元1068年,宋神宗面对着宋王朝积贫积弱的情况,开始多次向召见王安石,寻求图强之法。而此时的王安石也觉得时机已经成熟,认为宋神宗是真心想变法图强,便向皇帝上了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》的奏折。
在这封奏折中,王安石系统的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,指出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,并且惊世骇俗的提出“大有为之时,正在今日”。年轻气盛的神宗皇帝大为认同,随后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(相当于宰相),全面主持变法事宜。于是在公元1069年,揭开了这场历史上著名的王安石变法。
王安石变法基本内容:一、富国之法:1、青苗法在每年二月、五月青黄不接时,由官府给农民贷款、贷粮,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,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。
2、募役法(又称免役法)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,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,不愿服差役的民户,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,称为免役钱。官僚地主也不例外。
3、方田均税法下令全国清丈土地,核实土地所有者,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,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。
4、农田水利法鼓励垦荒,兴修水利,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低出资兴修水利,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。
5、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,出钱收购滞销货物,市场短缺时再卖出。6、均输法设立发运使,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,按照“徙贵就贱,用近易远”的原则,统一收购和运输。
二、强兵之法:1、保甲法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,十家为一保,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,农闲时集中,接受军事训练。
2、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,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。测试士兵,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,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。
3、将兵法(又叫置将法)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,用逐渐推广的办法,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,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,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,以提高军队素质。
4、保马法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,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。保甲户自愿养马,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,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。不久废止,改行民牧制度。 军器监法督制造兵器,严格管理,提高武器质量。
三、1、取士之法:改革科举制度颁布贡举法,废除明经科,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,并增加法科。整顿太学三舍法实行分上、中、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。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,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。
同时,提举经义局,修撰儒家经典,编纂《三经新义》。并且设置武学、医学、律学专科学校,培养专门人才。惟才用人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,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。
从以上王安石提出的变法措施,让人感觉眼前一亮,这或许可以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,当然这也是当时大多数人的看法。
然而,随着王安石变法中一系列变法措施的逐渐实行,一系列变法弊端也随之显现。朝廷内外,一批当时北宋王朝的国之栋梁,都开始以各种方式反对王安石变法。其中就包括司马光、欧阳修、苏轼、苏辙、韩琦、富弼等人,甚至就连王安石的两个亲弟弟也都反对其变法。
反对王安石变法最为强烈的就是司马光了,被后世称为反对派之首。
王安石变法不久,司马光就不能忍耐王安石的变法了,他连续三次给王安石写信,将自己认为的变法的主要的弊端指出来,希望王安石能够考虑其他官员的意见,对变法进行整肃。
这四项看法都直接指向了变法的要害之处,笔者认为,司马光对于王安石几项变法的研究,从理论上甚至高于了变法派大部分的大臣,他的反对不是看站队的朋党之争,他是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待变法的利弊的。
大规模的对权力的占有,对民间财富实际上的侵占,对于朝堂内一言堂的塑造,王安石变法的这几个弊端当然存在,然而就和商鞅变法一样,对于变法这样激烈的政治改革来说,一个高效的完全体现王安石意志的政务处理系统才是成功的关键,王安石愿意牺牲官场上的那种融洽的民主风气,来换取实在的富国强兵。
这是从政治的本源上对于司马光的冒犯,这个从小对规则和等级看得很重的大臣,这个聪慧到砸缸救人的大臣,绝不是束手待毙的存在,司马光对新法的攻击是剧烈的。
后来王安石则回了三封信论证其变法图强的合理性。自此两人不再有书信来往,在宋神宗的支持下,王安石开始变法后,司马光便向宋神宗自请外任。在退居洛阳后,司马光从此不再过问朝中任何事情,专心编撰《资治通鉴》。
在洛阳期间,宋神宗曾多次征召司马光回京任职,司马光均表示新法不全部废除,誓不回京;宋神宗又想变法,只能放弃这一任命。总而言之,司马光就是那个反对新法最为强烈的朝中重臣。
有意思的是:公元1086年时,王安石已死,司马光也病重在床(距逝世还有半年左右),那时他以宰相的地位发出的最后一道命令是:“王安石为人并不甚坏。其过端在刚愎自用。死后朝廷应以优礼葬之。”
在王安石变法中,身为文坛领袖的欧阳修也是其中的反对者之一。早在公元1069年新法颁布之初,欧阳修就对王安石的变法提出过批评意见。在任青州知州时,欧阳修曾向朝廷上过两次奏书,分别为《言青苗钱第一札子》和《言青苗钱第二札子》,并要求朝廷“止散青苗钱”。
《宋史》:修以风节自持,既数被污蔑,年六十,即连乞谢事,帝辄优诏弗许。及守青州,又以请止散青苗钱,为安石所诋,故求归愈切。熙宁四年,以太子少师致仕。五年,卒,赠太子太师,谥曰文忠。
《宋史》的这段记载显然认为欧阳修因提停止发放青苗钱,被王安石打击,最后不得不致仕。实际上,欧阳修自被诬盗儿媳之后,再加上年纪老迈,就已经常常上奏朝廷,请求致仕,所以这跟王安石是没有关系。
在给朝廷上的这两道札子中,欧阳修针对的是变法中的青苗法。所谓的青苗法,其实是将常平仓、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,以二分(20%)利率贷给百姓,以解百姓不时之需,且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,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。这种做法是活用了常平仓、广惠仓储粮用之于民,这是王安石变法的一个特色,即通过理财的方式增加朝廷财政收入。
1.建议将青苗法贷出的款改为无息偿还。
欧阳修认为“必欲使天下人晓然知取利非进行本意,则乞除去二分之息,但令只纳元数本钱,如此始是不取利矣”,即欧阳修认为青苗法的本意并不是朝廷想赚百姓的钱,既然如此,可以免除二分利,只让百姓还本钱即可。
实际上青苗法的利率仍然是非常高的,因为青苗法规定一年可以两次借贷,称为“夏料”和“秋料”,即第一次于正月放贷,五月还款,第二次于五月放贷,十月还款。所以算下来,其年息可达四分利,比宋朝时民间借贷利率低一些,但仍给百姓带来很大的负担。朝廷虽规定百姓可自愿贷款,但实际操作时很多地方都存在官员为了政绩强迫百姓贷款的现象,这种强迫性质的借贷实际上无端端地百姓增加了这四分利的负担。
欧阳修建议免息对百姓来讲自然是好事,但对朝廷明显不利。在实施变法的过程中,朝廷同样存在人力物力的投入,王安石的变法是通过理财的方式增加朝廷的收入。如果青苗法采取无息的方式去操作,朝廷没有收入,如何有足够的资本去运作和维持变法的实施。况且欧阳修以朝廷本意不是与民争利为由提出无息,这个理由也有点迂腐,显然无法说服王安石或宋神宗。
实际上,青苗法确实给百姓带来了极大的负担,从变法的角度上讲,朝廷是可以采取降息的方式的。很多朝廷官员都曾提出过降息的建议,可能王安石并未采纳。
2.允许地方酌情停止下发青苗钱。
欧阳修认为当百姓不能如期归还本息之时,朝廷应停止下发青苗钱。按照青苗法的规定,夏料的借款由秋料还款,秋料的借款由次年夏料还款,如百姓受到灾害无力还款时,可于下次收成时还款。可是在实际执行中,百姓可能连续遇到两三料的灾害,借款堆积,导致百姓无力还款。出现这种情况后,地方官员往往频繁催促百姓还款。地方官员在催款时具有官方性质,其催款方式更加狠毒,百姓难以接受。熙宁六年(1073年)的那场大旱就曾造成恶果,连续十半年没下雨,百姓颗粒无收,一些地方官员仍然向百姓催收青苗贷款,百姓无力偿还,只能变卖祖产。上门监郑侠看到这种情况,把百姓的惨状画下来,名为“流民图”,上奏宋神宗。此事最终导致王安石被罢相。
不过,欧阳修建议停止发放青苗钱的做法也并不妥当。当百姓连续两三料受灾,确实无力还款,但同样缺乏资金恢复生产。如果不及时恢复生产,百姓又哪来收成,又怎么还已借的款呢?届时甚至还会出现百姓卖地卖祖产或成为流民的现象。
青苗法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在百姓遇到困难时,通过朝廷的低利息借贷来解决自身的问题,如果百姓遇到困难后反而不能拿到青苗钱,也只会加重百姓的负担。说到底这不是借款的问题,而是还款的问题,朝廷应该有还款上减轻百姓的负担,例如降低利息或延期还款等。
青苗法本身的出发点是好的,如果实施得当的话,确实可以增加朝廷财政收入,减轻百姓负担。但法令不够完善,导致在青苗法实施的过程中困难重重,弊大于利。一些正直的官员曾向王安石或朝廷提出自己的意见,欧阳修作为青州知州,在具体实施青苗法时提出的意见虽未必正确,却有一定的参考作用。王安石却固执地认为这些意见是对变法的攻击,因而对此置若罔闻,对变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加以解决,最终导致变法成了扰民之法。
由此看来,欧阳修两次上书朝廷,只是对青苗法提出意见,并不是攻击王安石或变法,王安石最终也没有采纳欧阳修的建议。
后来到了公元1071年,各项新法陆续全国实施之后,欧阳修就辞去了一系列职务,回家养老去了。
在反对王安石变法是反对派人群中,苏轼、苏辙兄弟也是坚定的反对者。王安石实施变法后,苏轼就直接向宋神宗上书论述新法的弊端,对于变法中的青苗法、市易法更是猛烈抨击。因为与反对新法,苏轼也像众多反对派一样,自请外放,出任地方官。苏辙也与兄长苏轼的政见相同,因不同意新法,也外放为地方官。
甚至于北宋文学家苏洵还写了一篇《辨奸论》,虽然没有明着说王安石,大家一看就知道是他。王安石不注重个人卫生,苏洵直接说这就是大奸之人,儒者应该注意个人形象,这点王安石做的的确不好。
在反对王安石变法的人中,韩琦也是非常出名的一位。韩琦为相十载、辅佐三朝,为北宋的繁荣发展做出了贡献。
当时已步入中年的韩琦,先上疏反对青苗法,后又对“免役法”“市易法”等提出了反对意见。
宋神宗看了韩琦的奏疏,一度动摇了想有所振作变法的决心。王安石则将韩琦的奏疏拿到“制置三司条例司”,逐条批驳,并公布于天下,以示其变法的决心。最终,韩琦因极力反对变法被解除了当时所任的,河北四路安抚使之官。
在反对王安石变法的人中,富弼也是非常出名的一位。
富弼曾出任地方数十年后,于嘉佑年间重回京师,当时他与韩琦共同执政,世人称二人为贤相。期间,他多番提拔王安石。明明两个人都有救世安民的理想,为什么富弼却不支持王安石变法呢?
二人的分歧始于“天变不足畏”。宋神宗熙宁元年(1068年),黄河决堤,接着京师地震。按照古人天人感应的说法,这是上天给天子人臣的警告。富弼就是这么想的。但王安石却公然向神宗进言“灾异皆天数,非关人事得失所致”,就是说天灾跟人事没啥关系。此语一出,朝野哗然。神宗年轻气盛,对富弼的话不以为然,并且慢慢疏远他,富弼在相位上干了9个月后,就自请罢相亳州。
富弼对王安石变法的抵制主要是青苗法。青苗法是怎么操作的呢?就是在夏秋粮食还未成熟的时候,政府将粮食折成银钱贷给生活困难的百姓,待粮食收成后再加息偿还。这项措施初心是好的,但在实行过程中官吏威逼取息,强制抑配,富弼认为这是聚财之法,会增加百姓负担。因此,他不惜违抗命令,下令所属州县都不得支散青苗钱。
由于富弼亲历北宋与西夏的战事,在仁宗朝又负责北方边防事务,他认为与西夏、辽保持和平关系,避免战事发生,才是正确的做法。神宗即位后,也问过他如何处理边事,富弼说“愿二十年口不言边”,这与宋神宗准备开边的理想是相悖的。所以神宗开始支持王安石变法,以实现他短期内边事有所作为的愿望。富弼并非保守怯懦,他多年与边防打交道的经历,使他深刻地认识到北宋虚弱的边防力量,同时应对辽与西夏,只会让自己腹背受敌。
公元1069年,富弼再度为相,因反对王安石变法,自请外放为地方官。之后请求退休,退休之后仍继续坚决反对新法。
更让人表示惊讶的就是:就连王安石的两位同父同母的亲兄弟都反对王安石的新法。王安国,是王安石同父同母的大弟,仅仅比王安石小七岁,公元1068年进士,当时也在朝廷为官。对于哥哥王安石的新法,其也是反对的人之一。王安石的三弟王安礼,也是王安石的同父同母的亲兄弟,公元1061年进士,当时也在朝中为官,他就曾上书神宗皇帝,直言变法的危害。
当然了,除了以上列出的一些反对派成员之外,还有一批朝廷人士反对王安石变法。
公元1076年,王安石在多次托病请求离职之后,与同年十月正是第二次罢相,自请外调为江宁地方官。自此,直至公元1086年逝世,再也没有回京任职。
公元1093年,在宣仁太后主导下,致力于恢复祖宗旧制,前后历时九年,支持变法者被称之为“元丰党人”,反对变法者被称之为“元祐党人”。
宋哲宗亲政后,重新起用变法派,但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更加激烈,新法已成为各派系倾轧的工具。从此,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,不可自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