御史职权虽然重要,但一旦犯罪所受处罚也是极为严厉的。《大明律》规定了御史犯罪罪加三等,有犯脏者则从重论处。为了选拔合格的监察御史,明代规定凡有缺位的必须由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举并开具实行,之后移问吏部审察,一旦合格便予以任命,并对犯罪者同罪。这些选拔出来的御史在整肃纲纪、纠弹不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。清朝早期仿照明制,于崇德元年(1636年)设立都察院,设置左、右都御史(正二品)和十三道监察御史。然而,自乾隆十三年起,右都御史职衔被废除,左都御史成为都察院最高长官,左副都御史为其副手。清代都察院左都御史官阶为满员一品、汉员二品。直到雍正八年,汉员升为从一品,左副都御史为正三品,俱满、汉二人。
刘墉
都察院是从封建国家行政系统外部进行吏治监察的特殊机制,而监察的目的主要是针对官吏的不法行为。明清监察制度所采取的是“以卑临高”、“以小制大”、“内外相维”的制约机制。监察御史品级低微(七品)但他们却被赋予了监察检举那些“位高品尊”的文武百官的大权,有事可以直陈天子,这也使得御史的地位尊崇,令诸多精英士子以当御史为荣。同时御史的升迁很快,这也为御史们提供巨大的激励作用,使他们觉得从事此项职责,是仕途进身最有利的途径。

纪昀
明、清两代担任左、右都御史的人不在少数,其中比较有名的有:“明朝的左都御史景清、陈瑛、刘观、杨善。右都御史如:汤友恭、练子宁、王彰、王文。”清代比较有名的有:“左都御史郭琇、马齐、孙嘉淦、刘墉、纪昀。“明、清时期的都察院相当于现在的中纪委,左都御史相当于中纪委书记或总参谋长级别,右御史相当副总检察长,或最高法院副院长。左都御史比右都御史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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